[理想树]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临考卷历史B卷(河南)试题,目前2025-2026衡水金卷答案网已经汇总了[理想树]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临考卷历史B卷(河南)试题的各科答案和试卷,获取更多{{papers_name}}答案解析,请在关注本站。
二、非选择题:本题共4小题,共52分。17.阅读材料,按要求作答。(14分)材料一夏商周的地方司法由各诸侯国和卿大夫自理,王朝很少干涉。春秋之际,乡遂中设有“士”,协助乡遂长官处理司法事务。战国时,郡县设有司寇、治狱等,乡设廷等司法官吏,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司法事务。秦汉设县丞主管司法审判事务,并设分管司法的属吏,但所有判罚都要经过县令长判署。秦汉的县令长权力较大,有权判决死刑。魏晋时,重大案件必须申报到郡,由郡守派员验案后方可定案。南北朝时,重大案件要由县解送人犯到郡就审,县的审判权力有所缩减。隋唐时,县只能决断杖以下的刑罚,杖以上的刑罚须上报,徒刑以上的案件在审问明白后,送交上级审判机关复审、决断,县以上附拟判意见。此做法沿用至清。摘编自柏桦《中国官制史》材料二在清代司法审判中,县为第一审级,府为第二审级。司为第三审级,按察使司主管全省司法,对府上报的徒刑案件进行复核,对军流、死刑案犯进行复审。院为第四审级(时称总督为督院、巡抚为部院),总督比巡抚品级略高,二人同城以总督为主,不在一城则各自审理。皇帝是全国最大法官,对全国司法审判进行控制和监督。每年发生的死刑案件都要专案具题,于次年三月底进呈皇帝御览。一摘编自郭松义等《中国政治制度通史·清代卷》(1)根据材料一,概括古代地方司法制度发展演变的趋势。(6分)(2)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,分析影响中国古代地方司法制度发展演变的因素。(8分)18.阅读材料,按要求作答。(14分)材料一在西方社会,工业化时期经历了一次家庭结构的变革。农业社会中,以家庭为核心的经济制度,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几世同堂的大家庭,随着传统农业经济结构的解体而瓦解,取而代之的是现代夫妇式家庭,或称核心家庭,即在一个家庭中,只有夫妻和未成年的孩子,通常是父亲在外挣钱养家,妻子操持家务抚养孩子。随着妇女工作机会的增多,妻子对丈夫的经济依赖减弱,维系家庭的主要纽带不再是经济而是情感。这种以心灵结合和个人幸福为目的的家庭组成,相对于前工业时代因经济关系,或为生存而组成的家庭来说,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。摘编自马克《世界文明史》历史试题第5页(共6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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